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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真能打救社區經濟?劉本立:旅客打完卡就走部分效果『差強人意』 (07/07/2025)【本報訊】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與旅遊局正透過引入國際知名「IP」引客打卡以馳援社區經濟,並計劃以此救受衛星場退場影響的新口岸社區。前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07/07/2025

IP真能打救社區經濟?
劉本立:旅客打完卡就走部分效果『差強人意』 (07/07/2025)

【本報訊】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與旅遊局正透過引入國際知名「IP」引客打卡以馳援社區經濟,並計劃以此救受衛星場退場影響的新口岸社區。前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經濟學會會長劉本立不諱言,部分「IP」裝置地點人流不多、或旅客打完卡就離開未有消費,效果實「差強人意」一些。

劉本立昨出席「齊為澳門動腦筋活動」時受訪。他表示,五、六月的經濟情況是「好咗啲啲嘅」,訪澳旅客和賭收較多,預期次季總體經濟數據會較首季有所好轉。

指澳經濟穩中存憂

總括而言,本澳經濟基本面是大致保持穩定,但穩定中存在隱憂,主要是發展不平衡。當中如社區經濟持續受消費外移(居民北上消費)影響,同時旅客消費模式和結構轉變,以往高端消費、大筆購物不再,而是著重體驗或潮流,消費力有下降趨勢,做遊客生意的商戶實深有感受。

為此,劉本立給政府的建議是:一方面加強吸引多些旅客來澳消費,另一方面與工商社團和社區商戶合作,想方設法去提升旅客在澳旅遊消費體驗,增加消費力度與深度。

欠與社區商戶聯動效果不彰

對於政府頻推的「IP經濟」舉措有否效用,劉本立先指有關構想「都幾好嘅」,但也直言由於規模不大,遊人很容易是拍攝完就離開,帶動不了社區經濟。當中如本身已旺的官也街的人流就較好、「就會有啲效果」,而其他如青洲和白鴿巢等的「我覺得就『強差人意』一啲」。

劉本立認為,當局在實行過程中未有思考如何加強與社區商戶和團體的合作,舉例開放「IP」授權,讓咖啡可沖畫其公仔圖案、蛋糕製作用其公仔造型,甚或其他紀念品製作等,聯動起來才更易有效果。

籲政府構思須思慮周全

被問到衛星場年底退場的影響,劉稱已留意到政府已謀劃並公布了一些應對措施,並聽聞後續還有其他的,但他有感當局構思的露天集市或茶座等方案實未周全、完善,「如果你搞得唔好,個效果未必一定係好嘅」,「要更加諗得周到一啲囉,同埋舉措要有力一啲囉,唔係咁簡單化一啲囉」。

他認為重點是如何能引客入該區,這才能幫到商戶。又提到現有六片區活化試點,「可能有啲有少少效果,有啲就係未必達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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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策辦齊為澳動腦筋座談會 (07/07/2025)【本報訊】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昨舉行「二○二五年齊為澳門動腦筋」座談會,理事長高岸聲建議政府加大青年實習機會和發展通道,避免澳青年出現「結構性失業」與「技能錯配」的情況。座談會假世貿中心舉行,今...
07/07/2025

發策辦齊為澳動腦筋座談會 (07/07/2025)

【本報訊】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昨舉行「二○二五年齊為澳門動腦筋」座談會,理事長高岸聲建議政府加大青年實習機會和發展通道,避免澳青年出現「結構性失業」與「技能錯配」的情況。

座談會假世貿中心舉行,今年主題為「齊心協力,共築社會幸福基石」,過百專家學者和社團代表等出席。

理事長高岸聲致辭表示,本澳未來發展必須「上接國家規劃所需,下承澳門地區所長」,並為澳長治久安構築堅實的發展根基。為此,他提出三個思考:建立新興產業發展的支援體系;構建以人為本的民生治理模式;構築澳琴協同發展新格局。

要避免青年結構性失業

高岸聲提到,青年就業問題與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相輔相承,建議進一步加大力度提供青年實習機會與職業發展通道,避免澳門青年「結構性失業」與「技能錯配」的情況。

高又謂,就業始終是社會穩定的「壓艙石」和民生福祉的「助推器」,須關心不同年齡層居民的就業情況,持續監測就業率、薪資水準、技能缺口等,加大力度推進就業培訓和配對服務,動態調整就業政策,以保障居民就業情況,從而保持社會穩定持續發展。

教授:要培育自身新質生產力

應邀在「他山之石」發言的暨南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鍾韻大談未來國家「十五五規劃」中本澳的發展角色與方向。她認為本澳要因地制宜培育發展自身的新質生產力,包括大勢所趨的數字與實體經濟融合,引進一些龍頭企業促平台經濟等,「未有就要搵」。

她指出,在大灣區若干個重點合作平台中,橫琴的制度創新力度是中央支持力度最大,「琴澳一體化」是一個很高分量的策略,如何將之用好,如以琴作為補稅區或是作為澳發展空間等,實須有關方面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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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隧道終止賠償金額未見披露 (07/07/2025)【特寫】政府需為終止「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而向已獲判給的公司作出賠償,究竟該工程已經判出多少項目,各項判給金額多少,賠償金額多少?公建局只向本報指出工務局早於二○二○年作出一次判給。而本...
07/07/2025

AB隧道終止賠償金額未見披露 (07/07/2025)

【特寫】政府需為終止「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而向已獲判給的公司作出賠償,究竟該工程已經判出多少項目,各項判給金額多少,賠償金額多少?公建局只向本報指出工務局早於二○二○年作出一次判給。而本報找到一份相信是二○二○年之後的判給。

連接新城A區與澳門半島的「A、B海底隧道」由第四屆政府開始籌劃且進行環境和專家評估,突被第五屆政府改為「A、B天橋」,備受公眾非議,尤其被指破壞現有世遺(東望洋燈塔)的景觀;而現任行政長官岑浩輝在今年二月提出:大家再研究「A、B通道」如何興建。

政府送交立法會關於「二○二四財政年度第三季投資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文件說明,關於「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項目,二○二四年第三季度的預算執行情況為「解除合同及相關賠償已獲批准,並完成支付賠償」。

政府也向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補充,「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最後一項服務於去年六月二十日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批准解除合同。政府表明,終止「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項目的行政程序於去年第二季完成,並於去年第三季完成支付程序,該項目於去年「畫下句號」。

本報早前向公共建設局查詢:一)涉及「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曾有多少個判給?各個判給的名稱是甚麼?分別是何時判給?分別判給甚麼公司?分別判給金額多少?分別賠償金額多少?二)為何上述判給不是公開招標?為何公建局網站沒有判給資料?

公建局回覆時表示,在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關於「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項目,為配合A、B通道於孫逸仙馬路的出入口設計,於二○二○年由前土地工務運輸局透過詢價招標方式判給了「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初步設計」,獲判給公司為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該局續提出,A、B行車天橋於二○二三年工程招標,故此終止上述設計的技術支援工作並按照相關合同條款作出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公建局只是提及「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初步設計」一項判給,究竟「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是否只有這項判給?翻查部門網站得出答案:「不是」。而且,為甚麼公建局既沒有說明「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初步設計」的判給金額,更沒有說明倘需的「賠償金額」?

首先,現在土地工務局網站已經見不到「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初步設計」的判給資料,不知是從一開始沒有公開,或是曾經公開後被移除。但本報於二○二○年七月八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找到上述判給資料,金額為一千二百七十萬元,分三年支付,最後一年在二○二二年。

難以理解的是,一個應在二○二二年完成支付的項目是否沒有如期完成,以至需要在二○二四年解除合同和賠償?如果「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初步設計」未有如期完成,為何之後有一個修改設計的判給?

本報在公共建設局網站發現,該局曾向同一公司(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直接判給「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之修改設計」,金額為三百九十六萬元,修改設計須於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完成並提交。而這個判給是該局回覆本報時「隻字不提」,會否仍有其他判給是該局沒有提及。

以上是當局以「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這個名目作出的判給,本報也發現政府曾以另一名目判給。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訂立提供「新城A、B區海底隧道工程——初步設計」服務的合同,金額為七千七百四十二萬元,分段支付,最後一次支付是在二○二一年。

二○二一年,土地工務運輸局向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表示,「新城區海底隧道」的初步設計初稿已於二○二一年二月有條件核准,正進行終稿工作。另圖則審查及招標諮詢服務已於二○二一年二月判給,正展開相關前工作;工務局沒有向委員會說明這項判給的金額等資料,其網站現時同樣沒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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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關注 (30/06-05/07/2025)】https://reurl.cc/VWaeKb大三巴避雷系統亮相 (01/07/2025)https://pse.is/7ubpbg新馬路一店舖派人撕走「紅底黃字」招牌 (04/07/202...
06/07/2025

【一周關注 (30/06-05/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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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巴避雷系統亮相 (01/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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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馬路一店舖派人撕走「紅底黃字」招牌 (04/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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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抗戰小說獲改編拍電視劇電影 (30/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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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反議員義務 可停職七至三十天 (05/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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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換屆後生效 立會提完善議員章程及議事規則 (05/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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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衍新回覆羅彩燕居民快速巴士專線之議 (02/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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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密切關注港粵車南下 (04/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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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紹文信下半年經濟回穩 (05/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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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換屆後生效立會提完善議員章程及議事規則 (05/07/2025)【本報訊】為繼續落實愛國者治澳和維護國家安全等,快將換屆換主席的立法會宣布推動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包括完善議員的義務、中止職務和喪失資格等規...
05/07/2025

建議換屆後生效
立會提完善議員章程及議事規則 (05/07/2025)

【本報訊】為繼續落實愛國者治澳和維護國家安全等,快將換屆換主席的立法會宣布推動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包括完善議員的義務、中止職務和喪失資格等規範,並於新屆議會起實施。

立會昨官網公布將於下週三(九日)舉行全體會議,議程包括一般性討論表決《修改第三/二○○○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以及一般性和細則性討論表決《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

根據相關文件介紹,前者由九位議員提出,後者為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提案,其理由均是因應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和《就職宣誓法》生效,故需修改完善規定,以銜接上述法律。兩案同建議於今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國安委判不擁護不效忠即失議員資格

兩案增訂,若立法議員被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判定為不擁護不效忠,則立會主席可基於此直接決定有關議員喪失資格,即時生效,毋須就此再開委員會或全體會議進行聽證辯護,且有關失格決定不得上訴。

在一般喪失資格方面,現行其中一情況是:議員在特區內或外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三十日以上,就可經由全體會議在聽取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意見後作出失格決定。今修改建議明確上述判監即便是緩刑和罰金代替也包含在內。

修改也建議訂明,處理喪失資格的全體會議表決全體以不記名方式投票,涉及議員不得投票,過半數就通過。被通過確定喪失資格的議員,應隨即離開全體會議室,倘議員拒絕離開,主席得要求立會配備的保安人員協助。

違反國旗國歌區旗區徽等法也可失格

「違反誓言」是現行其中一種失格情況。修改建議增加議員倘實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和《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刑事不法行為等,均視為違反誓言。

中止議員職務方面,除現行適用被提起刑事訴訟程序外,修改是建議增加嚴重違反《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的議員義務(詳見另稿),也可被提中止職務。相關停職會議表決同採不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

訂明停職同時停薪

往屆前議員蘇嘉豪因「紙飛機」刑事案件訴訟而停職不停薪有過爭議。今次修改明確,議員停職期間會停薪,但為月薪六成半的、用以支付接待市民辦事處的運作開支和聘請輔助人員之津貼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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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反議員義務可停職七至三十天 (05/07/2025)【本報訊】是次立會修章修規另一重點是增加對議員的義務和履職工作等規範,訂明其必須在開會時「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交工作報告,以及不得透露閉門會議內容等。若議員嚴重違反議員義務,更可停...
05/07/2025

嚴重違反議員義務
可停職七至三十天 (05/07/2025)

【本報訊】是次立會修章修規另一重點是增加對議員的義務和履職工作等規範,訂明其必須在開會時「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交工作報告,以及不得透露閉門會議內容等。若議員嚴重違反議員義務,更可停職七至三十天。

議員開會要積極提意見勿齋坐

修改建議把議員的「義務」,由現行七項完善至十二項,新增義務內容包括:效忠中國澳門特區,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踐行「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履行法定的效忠宣誓:維護立法會依法有序運作;密切聯繫市民;出席全體會議和所屬委員會會議,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參加表決等。

又要求每位議員在每個會期結束後的十五天內交工作報告。另提出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都應組織議員開展培訓和交流,意味議員也要去培訓。除增義務外,也增了一項議員權利,為不少直選議員已在做的「設立接待市民辦事處」。

修改提出,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議員可被中止職務。任何議員都得向立會主席指出其他議員嚴重違反議員義務,倘主席認可則交章程及任期委員會開展程序,若為是則再交全體會議決,並按嚴重程度處停職期間,最少七日,最多是三十日。

禁議員開會穿帶含攻擊或政治挑釁性內容

議事規則完善上也新增,會議舉行期間,禁止議員使用含有攻擊性或政治挑釁性內容,或有損立會尊嚴的衣物、牌、旗幟、標語或其他物品。

提案者強調,有關優化無損議員表達任何意見的權利,其旨在確保立會的尊嚴和其會議的莊重性,因議會是莊嚴機關,會上討論事宜應以尊重和莊重的方式為之。又稱這也是世界各地議會慣常做法。

議員不得透露閉門會議內容

立會委員會閉門開會素為外界所詬病,以往曾有支持公開會議的議員公開其會議筆記。今次修改訂明,議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閉門進行的委員會會議的內容,而委會主席和秘書除外。提案者指這是更好地落實委會會議具不公開性質。

除對外有修改,對內也有修改,新建議委員會開內部會議毋須通知其他議員。提案者解釋,因委會有需要就日程和工作安排而開會,不涉法案或其他工作討論,故不存在需通知其他議員的理由,並指這是「主流意見」。

列明主席可令擾亂者離開立會大樓

未知是否因應新近的《論盡》記者採訪涉嫌擾亂立法會運作案風波,今回修改也明晰立會主席權限,訂明其為維持立會秩序、紀律及安全而採取適當措施,除原有對任何擾亂會議工作的人的著令離開會議室外,加入作出警告、訓誡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以及令其離開立會大樓。

其他修改還有允如在新冠疫情等特殊情況下可透過立會提供的遠程通訊工具開大小會,還完善一些多年未用的程序規範,包括讉責、表達心意,以及公共利益問題的辯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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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廣告活動法展三十日公諮 (05/07/2025)【本報訊】政府為修改《廣告活動法》展開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https://pse.is/7u48d3),由昨日至八月二日,該局將會辦五場諮詢會。經科局局長邱潤華提出,爭取在今年第四季將修...
05/07/2025

修改廣告活動法展三十日公諮 (05/07/2025)

【本報訊】政府為修改《廣告活動法》展開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https://pse.is/7u48d3),由昨日至八月二日,該局將會辦五場諮詢會。經科局局長邱潤華提出,爭取在今年第四季將修法草案送交立法會審議。

在昨早的修改《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邱潤華表示,由於現行的《廣告活動》法律生效至今已超過三十年,隨著各行業經濟活動的更迭變化以及資訊科技的革新發展,現時的廣告所涉業務內容、宣傳形式及使用的傳播媒介等較以往均出現重大變化。

同時,為配合特區政府著力推動簡化行政准照審批程序的施政目標,需要檢討及完善目前就發出廣告安裝准照的規定,故對現行法律提出修改建議。

是次公開諮詢的主要內容包括明晰定義及優化原則規定、優化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廣告準則、規範新型廣告模式、優化行政審批制度、完善行政監察制度及優化行政處罰制度。

《廣告活動法》諮詢文本建議明確列出屬於禁止性、可識別性或真實性等一般原則的具體規定,亦建議增加列舉構成失實或誤導的主要情況,例如:
一)使用未獲證實或無法驗證的信息構成違反廣告的真實性;
二)隱瞞或遺漏商品或服務相關的重要資訊、使用虛構或偽造的信息等視為欺詐性廣告。

本澳會否引入類似香港的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規範,包括刑事監禁的處罰等?邱潤華回應傳媒相關提問時表示,修法的方向是調升罰款,且令制度更簡便,讓業界完成登記後便可進行廣告活動。未來的法律將有保存制度,一旦當局認為廣告活動違法,可以及時遮蔽。至於罰款的升幅,經聽取各界意見後訂定合適的金額。

另外,邱潤華表示,現時所有廣告經過審批及發出准照,在這嚴格情況下,二○二四年,向市政署申請長期廣告准照有二千四百七十二個,車身廣告准照有一千六百一十一個,數量不算很多。在修法簡化程行政序後,實施備案或預先許可制度,期望對業界更加寬鬆可有更多廣告活動的發展。

《廣告活動法》諮詢文本也建議優化《廣告活動》的行政處罰制度,包括明晰不同主體(廣告客戶、廣告公司、廣告中介人與代言人等)應負的違法責任並訂定不同處罰金額,訂明過失違法不免除承擔違法責任,同時亦就繳付罰款的連帶責任規定作出適當的完善及調整。

為進一步加強對違法個案的阻嚇性,以免因僅科處罰款而可能出現阻嚇力不足的情況,尤其防止對社會影響較大或情節較嚴重的違法行為的發生,諮詢文本建議增加附加處罰的規定,包括關閉營業場所、禁止經營廣告業務或從事廣告職業等,讓權限當局可採取更具針對性的處罰措施。

諮詢文本建議也建議在《廣告活動法》內設立勸誡規定,就首次違法、違規個案事件對公眾未構成嚴重風險且不合規範的情況可補正的行為,由當局對涉嫌違法者作出勸誡,指定補正違法情況的期間,在補正後個案將作歸檔處理,既給予涉嫌違法者糾正的機會,亦有助於鼓勵其主動補正不合規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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