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26
309万令吉拨款,事实到底是什么?
第一,每一笔钱都用在人民身上,议员只扮演批准角色。
议员拨款是州议会已经通过的年度选区拨款,列在州务大臣办公室P50项目下,可一次性或按季度发放,并不是州议会解散后才临时增加的拨款。
换句话说,州议员拨款发放可以是一次性或季度性,根据适合情况而定。
第二,所有的拨款都需被审查,只能用在特定用途。
选区拨款只能用于非政府组织、社会福利和社区小型工程。每一笔款项都有受惠单位和指定用途,必须提呈文件并接受审核,不能用于个人用途。
部分拨款申请早在几个月前已经提出或获得批准,只是等待下一季度拨款到位后发放。因此,有关款项是用来完成早已安排的民生项目,并非解散州议会后才突然决定花钱。
第三,未用完的拨款已归还
截至交接时还没有使用或发放的余额,已于7月10日归还州政府。已经发放的款项有明确的受惠单位和用途,尚未发放的款项则已经退还。大臣未动用拨款因此全额归还。
所以,新政府若要求19人“归还309万令吉”,就必须清楚交代:
哪一笔拨款违反了哪一项条例?发放给了哪个单位?用于什么项目?追讨金额是否已经扣除早前归还州政府的余额?
2018年州选举前,当时的国阵州政府也在5月用完当年度的议员拨款。如果如今认为选举前发放年度拨款属于违规,就应该采用相同标准检视过去的做法。
我们不反对依法审查,但不能把“用于人民的选区拨款”说成“州议员拿了政府的钱”。
请公开完整记录、具体项目和法律依据,让事实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