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

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 P律師,是執業律師、大學講師、法人顧問、法學博士攻讀中。原本夢想當漫畫家,卻讀了法律做了律師,便將做律師的所見所聞畫成一篇篇的漫畫。合作或付費諮詢請寄信:[email protected]

早上看到新聞「給詐團通風報信洩密3 律師交保」,讓我想到之前聽律師前輩分享,律師如何賺多一點錢。第一,遇到很差勁的當事人,或當事人遇到很差勁的對方,造成當事人官司纏身(查理蒙格說過類似的話)。第二,遇到尊重專業且願付費的客戶,他會付給律師符...
18/09/2025

早上看到新聞「給詐團通風報信洩密3 律師交保」,讓我想到之前聽律師前輩分享,律師如何賺多一點錢。

第一,遇到很差勁的當事人,或當事人遇到很差勁的對方,造成當事人官司纏身(查理蒙格說過類似的話)。

第二,遇到尊重專業且願付費的客戶,他會付給律師符合專業的律師費。

第三,遇到非常多錢的客戶,而且這些錢是源源不絕進來的。這時候律師只要敢開價,客戶基本上都會付。因為,客戶這時候付的律師費,就像手拿五花肉上面沾的油,並不足惜。

今天看新聞,還有看到律師同道分享其中一位律師奢華生活的貼文,我覺得詐騙集團是前輩說的第三種。

還有其他幾種,有時間我再寫到方格子。

#詐騙 #舊圖重貼(希望有不用到這張舊圖的一天)
#律師人生

昨天上課和學生講到裝潢糾紛,如裝潢一堆瑕疵,我問學生這時候客戶向師傅或設計師請求修補或賠償的時效是多久?裝潢糾紛請求修補或賠償的時效,這是很多人誤解或忽略的地方。沒想到,今天又有朋友遇到一樣的問題。實務上有個案例,某位屋主2018年11月間...
17/09/2025

昨天上課和學生講到裝潢糾紛,如裝潢一堆瑕疵,我問學生這時候客戶向師傅或設計師請求修補或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裝潢糾紛請求修補或賠償的時效,這是很多人誤解或忽略的地方。沒想到,今天又有朋友遇到一樣的問題。

實務上有個案例,某位屋主2018年11月間請一位裝潢師傅進行室內裝潢工程,裝潢師傅在2019年1月底施工完畢。屋主在2019年2月陸續發現裝修瑕疵、漏水問題、施工材料及品項不符,屋主開始用LINE通知裝潢師傅要修好,否則要請求賠償。裝潢師傅先是拒絕,後來避不見面、找消保會調處也不成立,屋主忍不住在2021年2月提告。

最後法院判決裝潢師傅一毛都不用賠,為什麼?(答案在漫畫中)

#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 #契約 #裝潢 #裝修 #承攬
#時效

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是否違憲?最近處理繼承登記罰鍰案件,就是土地法規定繼承人要在繼承開始六個月內辦繼承登記,否則有罰鍰,最高可以罰二十倍。這部分可以看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
16/09/2025

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是否違憲?

最近處理繼承登記罰鍰案件,就是土地法規定繼承人要在繼承開始六個月內辦繼承登記,否則有罰鍰,最高可以罰二十倍。

這部分可以看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我越看這條規定,越覺得有問題。

首先,地政機關依照這條規定,不用告誡或催告,就可以累積時間一次開罰好幾倍的罰鍰,有沒有違憲?

第二,地政機關都是依照繼承人拖幾個月就開罰幾倍,沒有看繼承人個案違法情況,這樣是否符合責罰相當原則?

第三,這條的立法目的是什麼?這邊的罰鍰性質是什麼?這些都攸關開罰人民有沒有正當性、之後人民行政救濟。

我又到圖書館找資料,上資料庫看期刊,看到之前被提名大法官的蕭文生老師文章。蕭文生老師也覺得這條有問題,甚至建議如果法院遇到這類案件,可以考慮停止審判而向大法官確認本條規定真正的內容與合憲性。

啊,對了,連續二次封殺,現在憲法法庭的大法官還是沒補齊,也沒辦法請大法官確認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真正的內容與合憲性。

#大法官 #繼承登記 #罰鍰 #土地法

早上演講,我鼓勵聆聽的中小企業主多去法院旁聽。第一,可以看看人心百態。第二,很多事情是遇到了才知道,但我們不要自己遇到,可以看別人的案例來避免自己遇到。有聽眾問:法院旁聽要登記或申請嗎?案件都可以旁聽嗎?我說:只要去法院,看到法庭大門打開,...
15/09/2025

早上演講,我鼓勵聆聽的中小企業主多去法院旁聽。第一,可以看看人心百態。第二,很多事情是遇到了才知道,但我們不要自己遇到,可以看別人的案例來避免自己遇到。

有聽眾問:法院旁聽要登記或申請嗎?案件都可以旁聽嗎?

我說:只要去法院,看到法庭大門打開,都可以進去旁聽,不管是民事案件、刑事或行政案件。不用申請,也不用登記。

有時候會遇到法官問你是當事人或當事人的關係人嗎?這時候不要緊張,老實說你是來旁聽的就好。

又進法院旁聽前,可以看一下法庭外螢幕,看一下法官今天排幾個案件,案由大概是什麼?大概是什麼類型案件。可以多聽幾個法官,就可以知道每位法官風格不太一樣。

#法院旁聽 #企業演講 #政府機關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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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旁聽外,也可以看法官的日常了解法院與法官,《法官的日常》全台發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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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00後整頓職場」的訪談影片,我和老婆說我們七年級真的是最衰也最好凹的一群。面對2008次貸風暴而工作不好找、薪水對比其他世代相對低情況下,我們還是普遍接受職場上的各種不合理之事,很少聽到會整頓職場。這篇先說薪水相對低的情況。出社會...
15/09/2025

昨天看到「00後整頓職場」的訪談影片,我和老婆說我們七年級真的是最衰也最好凹的一群。

面對2008次貸風暴而工作不好找、薪水對比其他世代相對低情況下,我們還是普遍接受職場上的各種不合理之事,很少聽到會整頓職場。

這篇先說薪水相對低的情況。

出社會第一份工作是金融業,某天下午辦公室同事吃了師大的冰火波羅油,心情輕鬆。我隔壁是一位年資大概二十年左右的前輩,那天她問我進公司到現在如何,她分享她當初是怎麼進公司,進公司是怎麼磨練。

聊到了進公司,前輩這時問我一個問題:現在新人薪水是多少?我想這位前輩在我進公司後都很照顧我,而且她的薪水一定比我高很多,我沒想太多就說我的薪水。

這時這位前輩回:和我二十年前差不多耶...。

#薪水 #職場 #舊圖重貼

13/09/2025

早上看到一個新聞「兩餐火鍋爆內鬼!信義店4年神偷941萬 贓款全斗內直播主」,我當下想的是:侵占公司九百多萬,全部斗內直播主,怎麼可能?

我找了判決來看,判決寫到:「經查,被告張OO有以本案侵占之不法所得打賞『浪LIVE』平台內暱稱『曾O』直播主,惟其未有將本案所涉侵占罪嫌情節,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轉知該直播主,且該直播主亦未慫恿被告以不法行為取得直播打賞所用資金之談話,是認本案無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1款、第3款所指應對第三人財產沒收情形,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6月2日北檢力帝114蒞7830字帝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被告張OO數位採證對話紀錄光碟1片、檢察官補充理由書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309至311頁、第335至338頁),故本案被告雖於偵查、審理中自承將侵占自告訴人公司之款項,投入在直播平台使用,然該直播主不知道被告以上述手法侵占款項,且不知道被告收入,被告僅告知該直播主斗內的錢係股票獲利等語,依卷內事證尚難認直播主『曾O』知悉被告之犯罪行為,爰認無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之必要,併此說明。」

我查了判決寫到的直播主,還有看了判決內容,當下腦袋:??????

有男言之隱。

#直播主 #業務侵占

初學一個法律學科,不要迷信買的書越厚,自己越強(二年前舊文增修版)今天下課有位學生來問問題,學生說他為了考國家考試,上蝦皮買了一本看起來很齊全補習班出的證券交易法參考書。雖然很厚也整理很多重點,但她卻看不懂,怎麼辦?我建議他初學自修還是挑一...
12/09/2025

初學一個法律學科,不要迷信買的書越厚,自己越強(二年前舊文增修版)

今天下課有位學生來問問題,學生說他為了考國家考試,上蝦皮買了一本看起來很齊全補習班出的證券交易法參考書。雖然很厚也整理很多重點,但她卻看不懂,怎麼辦?

我建議他初學自修還是挑一本教科書來看,不用厚,體系完整寫到精要就好。

我想到以前大學上民法物權第一堂課,郭振恭老師分享他初學物權時,是念了一本絕版物權法教科書才開始唸懂。那本絕版物權教科書很輕薄,但文字精鍊寫到重點,讓他因此讀懂物權法。

郭老師那時推薦幾位老師的教科書,一是有充足時間唸,想要好好研究物權的謝在全老師寫的經典物權教科書;另一本則推薦比較快讀完的姚瑞光老師寫的物權教科書。

我知道我自己不會花時間讀書,便買了姚老師寫的物權。後來確實逼近考試才唸,就考前一天不睡覺拿著紅色物權狂背。好險,物權八十幾分過關 (如果沒記錯)。

所以,不要迷信書越厚越好,重點還是根據自己入門程度挑一本自己有時間也比較看得懂的書來唸比較好。至於為什麼要挑老師寫的教科書?我一直覺得,法律書籍的品質,取決於作者的法學功力。

學生聽我說後,一直要我推薦一本比較薄的證券交易法,我推薦賴英照老師的證券交易法解析,我強調是簡明版。

以上是二年前舊文,後來某次演講有聽眾來問我民事訴訟法有沒有推薦好閱讀的、不要太厚。好問題,我也想知道。

#早知道就這樣準備國考
#國家考試
#證券交易法 #物權 #民事訴訟法

剛剛滑臉書,看到不少討論團購的貼文。讓我想到之前某品牌三次邀約團購,我第一次明確回信我沒開團意願。不久後,收到第二封。我收到第二封的疑問是:原本負責開發團購的員工離職了嗎?結果,幾個月後,接到第三封邀約......。最後帶點法律知識:之前公...
11/09/2025

剛剛滑臉書,看到不少討論團購的貼文。

讓我想到之前某品牌三次邀約團購,我第一次明確回信我沒開團意願。不久後,收到第二封。

我收到第二封的疑問是:原本負責開發團購的員工離職了嗎?結果,幾個月後,接到第三封邀約......。

最後帶點法律知識:之前公平會首次針對團購事業貼文銷售商品涉有廣告不實進行開罰,事實上該次也是公平會第一次對於「網紅團購」廣告不實開罰。

公平會認為,當網紅有參與商品分潤並主導貼文與販售流程,就可被認定為廣告主,依法須負擔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的法律責任。

#團購 #公平交易法 #網紅

中午律師前輩請吃鰻魚飯,這位律師前輩之前常上新聞與節目(近年真的太忙也少了)。我問他上新聞與上節目對律師業務有幫助嗎?他說:上新聞有幫助,可以讓別人知道你,而且覺得你是專業的。但上節目就...,我以前到現在只有一個案件,是因為我在節目分享離...
11/09/2025

中午律師前輩請吃鰻魚飯,這位律師前輩之前常上新聞與節目(近年真的太忙也少了)。

我問他上新聞與上節目對律師業務有幫助嗎?

他說:上新聞有幫助,可以讓別人知道你,而且覺得你是專業的。但上節目就...,我以前到現在只有一個案件,是因為我在節目分享離婚法律問題,然後來找我的。

分享前輩經驗,供參考。

#律師人生

昨天在臉書看到陳英鈐老師分享中央大學成立法律與政府學系的新聞,讓我想到幾件往事:一、之前讀中央產經所時,有位前大法官史錫恩先生在學校開課。那時聽學長說史大法官是以前中央大學法律系畢業,上課有趣。可惜我後來研究所產業經濟學必修被當,打擊太大就...
11/09/2025

昨天在臉書看到陳英鈐老師分享中央大學成立法律與政府學系的新聞,讓我想到幾件往事:

一、之前讀中央產經所時,有位前大法官史錫恩先生在學校開課。那時聽學長說史大法官是以前中央大學法律系畢業,上課有趣。可惜我後來研究所產業經濟學必修被當,打擊太大就沒修了。

二、當時在學校寫破產法論文,意外發現學校圖書館有很多破產法的古書。其中一本是前最高法院院長錢國成先生親簽的破產法,言簡意賅。每次翻閱,都要小心翼翼。

三、讀研究所時,就有聽老師說當時校長有計劃成立法律系或法學院(當時中央大學與法律有關研究所有二個)。經過快二十年,真的有了。

#法律系 #中央大學

舊圖出自拙著早知道就這樣準備國考

今天閉關趕了三個簡報,其中一個是回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演講的簡報。我發現我大概是每四、五年會回去母所演講一次,之前是講連鎖加盟的公平法問題、連鎖加盟的經濟與法律分析等。這次受命回去分享,我先寫信請問畢業不久的學妹後希望學長姐分享什麼?學妹...
10/09/2025

今天閉關趕了三個簡報,其中一個是回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演講的簡報。

我發現我大概是每四、五年會回去母所演講一次,之前是講連鎖加盟的公平法問題、連鎖加盟的經濟與法律分析等。

這次受命回去分享,我先寫信請問畢業不久的學妹後希望學長姐分享什麼?學妹回信:「我會超級好奇您的職涯規劃耶(因為不是純粹都在法律領域,我覺得經濟組或法律組的學弟妹會很感興趣)!!另外之前短暫聽你分享,覺得你的人生經驗超級豐富,而且還是隱藏的大網紅🤣」

決定了,題目暫訂:「我的職涯:從金融業到研究單位、從律師到漫畫家」。

感謝學妹建議。

#校園演講 #中央產經

從台南坐高鐵回台北,居然遇到四位認識的律師。結論:律師在律師節沒有放假。 #律師人生
09/09/2025

從台南坐高鐵回台北,居然遇到四位認識的律師。

結論:律師在律師節沒有放假。

#律師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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