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07/2025
夫沒申報早年與嫂共持物業遭收公屋 妻提司法覆核獲批許可
沙田廣源邨一名六旬女住戶,指房屋署去年發現其丈夫在 80 至 90 年代,與嫂嫂各持同一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指其沒有申報、作出虛假陳述,要求收回單位。他們向委員會上訴不果,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申請人指,房委會除要求丈夫短時間內遷出,更凍結其他家庭成員的公屋申請,並指他們日後不能獲分配優於原本的單位,等同假定他們有份參與虛報行為,做法過分嚴苛,侵犯其憲法住屋權。房委會沒考慮其丈夫患認知障礙、從沒於該住宅物業居住等特殊情況,亦過分拘束了其酌情權。
暫委法官林展程周一(28 日)頒判詞指,考慮到申請人指稱不知丈夫另持有物業、要在短時間內遷出單位會有困難等,現階段看不到原因不接納這些理據,故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將案件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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