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023
#萬幣熙國際法律事務所 公告
#律師函
發文日期:112年10月10日
發文字號:萬法林字第2023101002號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如文
主旨:針對不肖分子 #游晨瑋(暱稱: )自導自演、栽贓汙衊本事務所同仁之情事,甚非法處理、利用並變造本律師及本所同仁個資並妨害本所之信用等情事,特此公告周知將訴追其責任並向社會大眾說明其原委,以維護公益並保障本所權益。
說明:
一、 茲因詐欺等慣犯游晨瑋「一人分飾多角」且自稱「 #朱立倫乾兒子」並已四處招搖撞騙行之有年,業經新聞報導及與日俱增之受害者指述綦詳。詎料,該徒竟食髓知味,對本所特取名稱「 #萬幣熙」及同仁「 #嚴偉維」等多人之名諱及人格尊嚴,蓄以各種「毫無鑑真性之小帳號(作賊心虛之小帳號)」百般汙衊及妄加詆毀,毋寧坐實其惡行惡狀及司法機關對此等同三聯集團之詐騙分子極盡怠忽職守之嚴重程度,更突顯本所與諸盟所以及廣大受害者對其犯行共同提出刑事 #自訴 及義務 #告發 之必要性與急迫性,請各位受害者盡速與本所聯絡,將此惡徒之惡行向司法機關告發,將此惡徒繩之以法,以昭法制。
二、 復以旨揭詐騙慣犯游晨瑋無中生有,汙衊本所執業律師之 #司法官 及 #律師 資格,更曾自稱「伊足可指揮全國 #檢察官、 #調查局 直接判」云云,顯示其惡意顛覆政府並僭行公務員職權恐嚇公眾而斲傷司法。該游晨瑋明知其「無」律師資格,竟妄以「 #裁判費、 #開庭加班費、 #法院保證金、 #律師費、 #調解委員費、 #支付命令費、 #第四審 費用等名目」 #包攬訴訟,且光其一審不法收受之「律師費」竟高達新台幣185萬4778元,業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329號民事裁定調查綦詳,並登載於公文書(如附件2所示)。游晨瑋沒有律師資格,向無辜之人民詐騙高額之律師費,甚至還舉出我國所無的「第四審」名義詐騙「律師費」,游晨瑋自知其無律師資格,還敢於以律師名義收取高額之律師費,這不啻作賊喊抓賊,自己不是律師,還打著本國所無的「第四審」名義詐騙詐騙律師費,卻敢於指摘本律師沒有司法官資格、沒有律師資格,這實在是荒謬至極,也只有這種詐騙分子,才會作出如此荒唐的指控,然而我國的司法機關顯然步調緩慢,連法官已經發現該不肖分子以不實的第四審名義向客戶詐騙高額的款項,卻仍不為告發,僅此代法官為本件之告發,以免百密一疏。詎見該「無」律師資格卻以「第四審」等不實名義訛詐被害人之游晨瑋,竟變本加厲復此「自導自演、賊喊抓賊」之一貫方式,惡意栽贓並極盡汙衊本所執業之資格及眾位同仁之清白,以此脅迫並妨害本所合法經營之權利及特取名稱之商譽,故此聲明有關「萬幣熙」或同仁「嚴偉維」及有關本事務所等全部不實之言論,皆出自無律師資格之不肖分子游晨瑋惡意詐騙當事人以及向本所勒索一千萬元不成之後,意圖掩飾其自身犯行並挾怨報復而惡意誣陷本所及同仁所為,祈請社會大眾留心,該詐騙分子游晨瑋與黑道分子接二連三、怙惡不悛之妄行,俾免復遭該不肖分子游晨瑋以假律師身分詐騙所謂第四審等律師費而血本無歸。
三、 再以,本律師曾經受訓之單位為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法官、檢察官),同仁嚴偉維曾經受訓之單位為司法院法官學院(各級司法行政人員)本屬不同,況且司法官、律師或相關資格皆有官方文書,也已經在 #直播 中提出官方文書向社會大眾說明,自不容沒有律師資格的游晨瑋說三道四、積非成是、無中生有汙衊本所以及本所同仁。律師行業具備公益性質,根本不會有如 #假律師 游晨瑋妄以我國所無的制度「第四審(前揭高院111年抗字第329號裁定)」收受所謂的律師委任費(甚至還包含莫名其妙的開庭加班費及調解委員費,請問律師費怎麼會收到調解委員費去?難道游晨瑋是「 #地下司法院院長」,要發錢給法院的加班人員及調解委員嗎?怎麼可能律師費會有這種名目?只有一種可能,游晨瑋是「地下司法院院長」,不但是假律師,還是假的司法院院長,尤其他還宣稱可以指揮全國檢調人員,儼然也是「 #地下法務部長」!)竟還收受185萬餘元不等之高額「 #律師委任費(這是一位沒有律師資格的游晨瑋所收受的律師委任費)」。況本律師及本所同仁嚴偉維等人之履歷、資格及所為等皆係有官方公文書證明,且已經在直播中向社會大眾表述、澄清,並素來以「 #打擊犯罪」、「 #伸張公益」及「 #維護弱勢」為職志,絕非無律師資格之詐騙慣犯游晨瑋冒以各種作賊心虛的小號或 #假新聞 所述各情。
四、 無律師資格之詐騙慣犯游晨瑋夥同持槍幫派分子向本所以及同仁強盜之監視器畫面以及諸多恐嚇之錄音檔案及僭行公務機關收款等詐騙內容均已告發。然該無律師資格之詐騙分子游晨瑋屢屢揚言要利用 #媒體 #抹黑 本所特取名稱及同仁,並發布足生損害於本所及同仁之假新聞,業經游晨瑋自白(有錄音為證)並有多名受害者指證綦詳,遑論自稱為可承辦第四審之「金牌律師」、抑或自詡為「地下法務部長」並自稱其足可指揮、派遣全國檢察官、調查局直接判(此為無律師資格之游晨瑋之用語,雖然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檢調沒有辦法直接判,但該無律師資格的「金牌律師」游晨瑋卻宣稱可以指揮檢調直接判,這可能不是我國的制度,或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度吧?至於是否有 #內亂 或 #外患 罪的問題,再請相關司法機關再行探究),毋寧顯徵其僭行公務員職權、目無法紀之惡行惡狀,益徵該游晨瑋對本所及同仁嚴偉維等多人無由之指摘,毋寧皆顯示該無律師資格之「 #金牌律師」、「 #地下法務部長」游晨瑋應該無地自容,此種法律素養還敢自稱可以承辦第四審的「金牌律師」,竟還敢宣稱自己是「地下法務部長」,併請檢調機關、法務部及司法院莫再縱容該「無律師資格」之「金牌律師」、「地下法務部長」游晨瑋接二連三濫用司法機關之名義詐騙百姓、欺壓良善。
五、 併此提出該無律師資格之「金牌律師」、「地下法務部長」游晨瑋夥同幫派分子結夥持槍強盜之英姿(有監視器畫面截圖,如附件1),以及以我國所無的第四審名義詐騙當事人185萬餘元律師費之犯行(台灣高等法院111年抗字第329號民事裁定,如附件2),以及曾有官方認定該員游晨瑋為竹聯幫分子之官方文書(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號刑事起訴書,如附件3),以上內容公告周知,該員游晨瑋有官方認定之諸多劣跡及惡行,竟仍詆毀本所及同仁之名譽與個資,本律師確實曾經擔任檢察官,轉戰民間開設律師事務所為當事人及企業權益奮鬥,不料卻遭到這位不知道是否有大學畢業證書或法律學分證明或相關經驗的「 #驚牌律師」或「金牌律師」滋擾,令人啼笑皆非。沒有牌照的「金牌律師」游晨瑋詐騙當事人高額的律師費,還敢誣指本律師(本事務所)的資格為假,本律師感到十分憤慨,為何我們國家會容許此種魚目混珠的斯文 敗類橫行?請呼籲這位游晨瑋拿出他的「律師資格」、「律師證」、「他可以指揮檢調直接判(這句是游晨瑋說的,我們也不知道麼意思)」、以及「我國有第四審這個制度」的證據給大家看,尤其請游晨瑋拿出其「大學畢業證書」或「修過法律系學分」的證明。本所同仁嚴偉維及本律師都已在直播中向社會大眾交代,並提出任官令等官方文書證明,請這位「金牌律師」游晨瑋也拿出他的所有官方證明給大家看,給大家長長見識,如果只是繼續用假帳號或小號在背地裡暗箭傷人,更是突顯游晨瑋沒有任何官方證書,更不可能是所謂可以承辦第四審的「金牌律師」。爰依公益之衷旨,特出具本律師函以彰告發及公告周知之旨,俾免無辜百姓屢遭該無律師資格之「金牌律師」、「地下法務部長」游晨瑋所逼害而無以為繼、並使司法威信蕩然無存而無以復加。
六、 該無律師資格之「金牌律師」游晨瑋當年不但曾經以假帳號攻擊本所同仁及本所關係企業,更宣稱 #音樂製作人 係渠組織犯罪成員,更對本所關係企業及同仁為 #預備殺人 及 #恐嚇勒索 等行為,這些都是該名「金牌律師」以存證信函自白之犯罪行為(如附件4),詎料,該名「金牌律師」更向本所恐嚇勒索一千萬元,本所對於此種宵小行徑至為不齒,本所當然不會就範,本所更持續於粉專公開該名金牌詐騙律師游晨瑋之犯行,於是遭該名金牌詐騙律師挾怨報復,是以,該名「金牌律師」再度故技重施,以諸多的假帳號在爆料公社等平台,以不實資訊指控本所及同仁有何詐騙當事人之行為,宣稱有何當事人受害,實際上全部都是子虛烏有,目的是要讓本所屈服而給付金錢,然而真正的詐騙犯、恐嚇犯、預備殺人犯、組織犯罪成員都是這位「金牌律師」、「自稱竹聯幫」的游晨瑋,故請公眾慎思明辨,究竟沒有牌照、到處用假帳號攻擊本律師事務所的「地下法務部長」、「金牌律師」、「竹聯幫」的游晨瑋可信?還是每日為當事人、為企業奮鬥的本律師可信?再請各位擦亮眼睛、務必辨明。(其常用之假帳號名稱為「許毅翔」、「 #欣芸娛樂」、「曾義維」、近來常用之假名「Ken」、「Andy」、「 #馬克」、「陳忠義」或其他由英數字混成之亂碼名稱等等)
七、 敬請持續關注Facebook臉書粉絲專頁「 #律師頭殼秀」及「 #萬幣熙國際法律事務所」,並請持續追蹤Youtube頻道「律師頭殼秀」等,以持續關心你我身邊的大小事,以免哪一天你的血汗錢就不小心被這位「金牌律師游晨瑋」騙走了,或是哪一天不小心就被這位「金牌律師游晨瑋」押到山上削膝蓋(游晨瑋已經自白其犯行,有影音證據可佐),或者被這位「金牌律師游晨瑋」說要指揮全國的檢察官追殺你(有游晨瑋之犯罪自白錄音可佐)等等。本所向來致力於保護受害人,一定會與各位奮戰到底,先哲有云:「獻身甘作萬矢的,著論求為百世師。誓起民權移舊俗,更研哲理牖新知」。與各位先進共勉之。
主持律師: #林俊佑 律師
附件1: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2695號刑事判決所指「持槍討論薪資」畫面
附件2:假律師游晨瑋冒以第四審名義對外收受一庭數百萬元之假律師費
附件3:認證的組織犯罪成員游晨瑋而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附件4:金牌律師游晨瑋出具之存證信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