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3/2025
基隆 AR 恐龍生態園區_場地租借收費標準及使用規範:
園區場地租借資訊請參閱官網公告:https://keelungdino.com/
場地租借申請表單連結:
基隆AR恐龍生態園區 場地利用申請書 (商業攝影、大型活動):https://forms.gle/vCLfGDyiiLftsTdt7
基隆AR恐龍生態園區 場地利用申請書 (婚紗攝影):https://forms.gle/15sSLvb6vkT7yuQ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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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租借與使用範圍
1.本園區申請與租借使用範圍為基隆AR恐龍生態園區全區,詳見附圖虛線區域。
2.租借使用活動行為以不影響緊急逃生、救難動線為原則且不妨礙購票體驗遊客為優先。
3.本園得視業務需求申請內容保留准駁權利,本園區得依申請使用活動之屬性或内容,調整實際使用範圍並以自辦活動優先使用場地。
4.若提出申請未獲申請許可或符合申請對象未提出申請,於館區申請範圍逕行活動者,管理人員將要求現場提出申請或制止活動行為。
5.活動申請經同意後請依申請日期及時段進場;如欲更改時間須取消原時段並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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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如欲申請場地租借,請詳讀以下注意事項:
● 大型活動請於活動日期14天前提出申請。
● 婚紗攝影活動請於活動日期7天前提出申請。
● 若本園區因業務需求或緊急狀況急需使用已同意之租借標的時,得於使用日前3日通知申請人調整使用時間,申請人不得拒絕,調整使用時間由本公園與申請人共同商定。
● 如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場地無法提供使用時,由申請人另申請調整使用時間或洽本園區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與保證金,並不得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
退費標準:
● 預約活動當日前6日以上取消者,退100%費用(銀行匯款手續費另計)。
● 預約活動當日前1-5日內取消者,退50%費用(銀行匯款手續費另計)。
● 預約活動當日,通知取消者,恕不退費。
● 申請人於租用標的如有從事下列一行為者,除終止使用同意外,並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於租借場地之空間吸菸、燃放鞭炮、火燭等危物品。
● 未經本園區書面許可調整租借標的範圍內之各類設備開關或破壞設施或自然物之行為。
● 未遵守本園區參觀須知及租借規則。本園區禁止明火火源使用。
損害賠償
● 申請人違反本管理規則,致生租借標的毀損或滅失時,申請人應負一切損害賠償或修復責任。
● 租用標的損壞若無法修復時,申請人須依該項設備之原照價賠償,如損壞得以修復者應申請人於借用期滿後3日內負責修復,逾期未修復者應依照本園區核定之维修費用額度賠償之。
※責任歸屬
● 申請人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租借標的,且民法434條規定之適用,並視使用用途需要,自行對其物品、裝潢品、工作人員或參加民眾投保火險、竊盜險、人身安全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保險。
● 於場地租借時段之安全及責任歸屬為申請人,申請人須自行保險及擔負活動參與人之安全責任。
● 本園區僅提供場地租借,凡租借單位或人員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或應負法律責任時,請由租借單位人員全權負責,本園區不負任何責任。
租用標的之環境清潔維護與復原
● 申請人應自行負責進場佈置、撤場及活動期間之清潔工作、廢棄物之處置,並於每日動結束時運離。申請人應於使用結束之次日內將租借標的全部復原。
● 申請人逾期未將租借標的復原,由本園區自行或委他人清運或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申請人繳納之保證金墊繳處理與支付,如有不足申請人應於接獲本園區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本園區補足差額,逾時本園園區將循法律程序向申請人追償。
● 申請人不得將租借標的再轉租或委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再提供第三人使用,如有違反規定本公園得終止使用同意,申請人不得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
其他相關事項
● 凡申請活動有關入園憑證、海報、請柬、節目單或宣傳品等樣本,申請人應於活動日前7日送本園區備查。申請租借標的使用範圍,以不妨礙遊客動線與緊急逃生、救難動線為原則;本園區得依申請使用活動之性或内容,調整實際使用範圍。
● 除本園區已明定同意租用之設備外,申請人應自備活動所需各項器材。如該活動須搭設臨時性設施者,其地點及外觀應於申請書或企劃書詳細說明。
● 本園區僅提供租借標的合法使用,如有涉任何不法情事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概與本園無涉。
● 若有工作車須進入本園區,時速須於每小時10公里以下,避免影響遊客體驗安全,若舉辦超過1,000人之大型活動,須符合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之相關規定。
豁免聲明
※本園區管理單位保有随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佈於基隆恐龍AR生態園區官方網站及粉絲頁,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資訊:
Emaill:[email protected]
平日:(02)2593-6383 / 假日:0972-11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