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07/2025
🧨 《臺灣爆報》特評|主權的聲量與治理的正當性:讀《人民日報》「從未統治過臺灣」社論一文有感
「一邊是民主制度的修復實驗室,一邊是歷史話語的壓制擴音器」——當罷免民意遇上主權宣示,誰更有未來感?(再論)
文/臺灣爆報評論組(原文請洽底下)
近日《人民日報》刊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过台湾”的谬论当休矣〉,由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發表社論,重申北京對台擁有主權,並列舉國際代表權、司法執法、軍事演訓等種種行動,試圖論證其「對臺擁有主權並已行使」。文中論述縝密,邏輯嚴謹,但若從治理學、國際法、政治實務三個維度細讀,仍可看見不少「以聲量替代實踐」的矛盾。
一、代表權 ≠ 主權治理,拒絕就是行使?
文章中強調中國大陸有「對台代表權」,舉出WTO、IOC、APEC等例,說明臺灣參與須經中方同意。乍看之下,似乎建立了某種「主權框架」。但代表權在國際政治中,更多是外交斡旋的話語權,並不等於對內部居民的治理能力與法律施行效力。
北京在國際上行使否決權,是政治影響力的展現,但無法取代實質行政管理。若「阻止某人參加比賽」等同「管理他」,那麼世界上恐怕有太多「名義主權國」尚未誕生,卻擁有一堆否決者。
二、軍演不是治理,威懾不等於主權
中國軍方在台海周邊的「聯合利劍」「海峽雷霆」等演習被文章視為對台行使軍事主權的體現。但我們必須問:若軍演即主權,那麼美日在亞太地區是否也享有東亞主權?
軍演在戰略上是一種訊號施壓與威懾部署,其性質更接近「心理邊境管理」,但距離實質「軍事主權執行」尚有相當距離。解放軍若真行使「軍事統治」,恐怕不是演訓,而是戰事。
三、司法引渡是國際配合,非屬地主義
該文亦引述電信詐騙案將臺籍嫌犯從肯尼亞、西班牙、馬來西亞遣返中國的案例,視為對臺灣人的管轄證據。但這些案例的發生,本質是建立在其他國家「外交承認北京」之基礎上進行的國際配合,並非中國直接對台灣人行使法律的屬地權。
正如同美國可以要求引渡來自其他國家的毒梟,並不代表美國主權涵蓋對方國土。刑法管轄權的延伸,不能取代憲政主權的基礎。
四、制度的實踐才是主權的硬道理
北京主張台灣治理屬於「地方割據」,這在歷史語境中固然可用。但1949年至今,台灣已有逾七十年獨立體系的司法、財政、教育、軍事與外交運作,其治理深度已非傳統「地方政權」可比。更關鍵的是——
治理的正當性不來自歷史情感,而來自制度能力與民意授權。
國際社會並非因誰喊得大聲而承認主權,而是觀察「是否有穩定治理、法治秩序與人民自決意願」。臺灣這七十餘年自我治理經驗早已展現制度上的實力,這是任何歷史論述無法抹煞的。
五、爆報結語|聲量與合法性,不能混為一談
《人民日報》的這篇文章,無疑是北京對內外同步操作的又一次高調主權表述。但從國際現實、治理實務與法理邏輯來看,它所展示的,更像是「主權的話語戰」而非「治理的現實基礎」。
對此,我們呼籲理性面對兩岸現況:
• 📌 主權論述不能脫離人民感受與制度實踐。
• 📌 兩岸政治僵局不應靠單向否定,而要靠對話打開僵局。
• 📌 爆發聲量的同時,更應關注制度的內功與合作的可能。
歷史可以論辯,但制度需要共建。主權不是用吼的,也不是用列清單證明的——而是在治理中慢慢贏得的。
————————————
「一邊是民主制度的修復實驗室,一邊是歷史話語的壓制擴音器」——當罷免民意遇上主權宣示,誰更有未來感?
《人民日報》〈“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过台湾”的谬论当休矣〉這篇文章,雖未直接提及「大罷免」,但在政治操作與輿論布局層面,對台灣近期「大罷免」所形成的民意回流、體制修復、台灣主體性強化氛圍,推估可能產生下列幾點關鍵影響與互動效果:
🎯 一、北京話語強化 vs. 台灣民主反彈
🔍 對照:
• 台灣大罷免成功 → 展現制度內自我修復能力
• 《人民日報》強硬發文 → 傳遞對“台灣主體性表現”的否定與警告
🧭 分析:
此時點發文,對內可視為對軍演與《懲治台獨意見》輿論鋪墊,對外則是對台灣民意自主表達的一種否定性反制。然而,正因為罷免案顯示出台灣內部社會的政治成熟與自我調節能力,越是強硬的聲明,越容易在台灣民間激起反感與反向認同效應。
🧨 二、國際比較的反襯效應
台灣此次大罷免具備「合法程序啟動、公開連署辯論、合憲完成審議」的完整體制示範。與此同時,中共卻發表「歷史統一論」與「否定現狀治理」的文章,造成一種制度落差與民意落差的強烈對比。
這讓部分中間選民與國際觀察者更容易認同台灣是個正常運作的民主體系,而非分裂地區或地方政權。
📈 三、言論升溫,助攻台灣內部共識凝聚
本篇文章對台灣的治理與地位做出「偷梁換柱」「荒謬可笑」等指控語氣,反而刺激台灣政界、民間與媒體的防禦性論述上升。這有可能帶動:
• 民間支持罷免、守護民主價值的輿論聲量再起;
• 國際媒體針對「中國否定台灣民意展現」進行對照報導。
🪖 四、輿論施壓預告後續軍事動作
罷免後的台灣民意波動,可能被北京視為「台灣民粹走向不可控」的警訊。因此該文可視為:
• 一種輿論施壓,為後續可能升高軍演、外交抗議鋪陳;
• 對台灣內部民意自主運作的「敲打」;
• 企圖透過主權論述削弱罷免所形成的體制信心與國際信任。
🧩 總結評論|一場「民主自療」與「統一話語」的碰撞
台灣的大罷免,是一場體制內的民主自療;
北京的主權聲明,是一場體制外的歷史話語強壓。
兩者碰撞的結果,不在於哪邊聲音大,而在於哪邊能讓人民活得有信任、世界看得見治理的正當性。
原文如下:
人民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过台湾”的谬论当休矣
近日,赖清德在所谓“团结十讲”中罔顾事实,重弹自欺欺人的老调,宣称“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台湾”。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究竟有没有对台湾地区行使主权管辖呢?答案是肯定的。回溯历史不难发现,1949年以来,尤其是1971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不同时期以政治或军事、直接或间接、肯定或否定等方式,对台湾地区行使着代表权或管辖权等内容的主权权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对台行使着代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获得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理所当然地拥有对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台湾地区的代表权,正因如此,但凡涉及台湾地区的事务,联合国及各当事国均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沟通协商,并尊重中方处理意见。从现实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社会积极主动地行使对台湾地区的代表权,也会以否定形式(即以否决台湾当局在国际社会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或行为)来行使代表权。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允许台湾地区参加联合国以及其他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在实践中,国际组织通常会就是否允许台湾地区参与,以及参与的资格、身份、名义等问题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进行协商,并以中方态度决定最终结果。譬如,台湾地区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奥委会(IO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亚洲开发银行(ADB)等,都是这些国际组织在事先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台湾地区以适当名义(如“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中国台湾”或“中国台北”等)加入或参与。同时,台湾地区参与任何国际组织均须以非主权实体的身份,且其活动范围被严格限定于社会、经济、文化等非政治领域。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在形式上维护了一个中国原则,而且在实质上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地区参与国际活动的决定权,这种决定权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地区行使代表权的直接体现。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允许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与台湾当局发展官方关系。目前,世界上有183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而凡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都必须断绝与台湾当局所谓“邦交”关系;并且这些国家同台湾当局来往要向中方承诺是“非官方的、地区性的民间性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插手台湾问题,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当局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凡此种种,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地区拥有和行使主权的体现。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积极保障海外台胞的安全和正当合法权益。例如,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撤侨、维权等行动中,都同等保障了大陆和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多年来,从提供领事证件服务,到协助处理外国涉台民事纠纷及经济、刑事案件,从利比亚、也门、苏丹撤侨,到巴以冲突爆发和海外台胞遭遇台风、地震等危险,中国驻外使领馆都迅速联系在地台胞,并及时向他们提供帮助。这些案例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地区行使主权的具体体现。
以上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在国际社会行使着对台湾地区的代表权。因此,赖清德在演讲中所宣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有一天统治过台湾”并不符合事实。海峡两岸内战延续状态的长期存在并没有赋予台湾当局在国际法上的独立地位,也不能改变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行使着管辖权
由于两岸政治对立,台湾当局对台湾地区实施着事实上的控制和治理,这固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地区行使全面管辖权造成严重妨碍,但这并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地区依法拥有并行使着管辖权的事实。
一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在台湾地区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人员实施司法管辖。例如,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该意见根据《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包括在台湾地区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台独”顽固分子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
二是国家执法机关对台湾当局控制的某些地区实施行政管辖。2024年2月金门渔船撞击事件发生后,福建海警在金门附近海域实施常态化执法巡查行动,加强重点海域执法巡查,强化对有关海域管控,切实维护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两岸渔民的合法正当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了相关海域正常航行和作业秩序。这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拥有对台湾地区的主权,而且在实际行使着对该地区的有效管辖。
三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在外国实施犯罪的台湾地区嫌疑人员实施司法管辖。201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肯尼亚方面将“电信诈骗案”中的多名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国,并在大陆进行审判。依照国家法律,对有关台湾地区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刑罚。除了肯尼亚之外,西班牙、菲律宾、马来西亚、柬埔寨、缅甸等国家也曾将多名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员遣送给中国警方。这既是相关国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体现,也是中国通过对台湾地区居民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实施司法管辖以强化对台主权的体现。
四是国家军事部门对台岛周边海域或空域实施军事管辖。近几年,为反对“台独”分裂和外部势力干涉,中国人民解放军多次在台岛周边组织大规模军事演习,如“联合利剑—2024A”“联合利剑—2024B”“海峡雷霆—2025A”等,并且在台岛周边海空域开展常态化战备警巡,尤其解放军军机进入台湾所谓“西南空域”已成惯常演练,这些均是国家军事机关对台湾地区行使主权管辖的体现。对此,国际社会均认可尊重。
三、台湾当局的事实管辖并不具有合法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对中华民国的政府继承,从法理上看,自此以后台湾当局没有任何资格再对台湾地区实施管辖。但从现实角度看,由于两岸长期军事对峙和政治对立,台湾当局仍以先前“中华民国”的名义对台湾地区实施着控制和治理,这在事实上妨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地区实施全面管辖,这就在台湾地区的管辖权问题上造成了法理上的所有者与事实上的行使者不尽同一的状况。从历史上看,一个地方政权控制着一个国家的一部分地盘,并排斥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地方割据。中央政府尽管对地方割据政权控制地区一时无法实行完全管辖,但这不改变该地区是该国家领土一部分的事实,也不改变中央政府对该地区拥有主权行使的权力。
然而,台湾当局与以往地方割据政权有所不同的是,其借着长期控制并治理着台湾地区这一现实,来论证“中华民国”仍然存在,再进一步论证其在法理上拥有台湾地区,这不论在法理上抑或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众所周知,“事实占有”与“法理拥有”是两码事,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台湾当局事实上控制并治理台湾地区,并不意味着其在法理上拥有该地区。台湾当局将“事实占有”歪曲为“法理拥有”,纯属“偷梁换柱”行为。台湾当局长期行使其在法理上并不拥有的权力,正表明其缺乏行使这些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总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对台湾地区实施全面管辖,但并不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地区拥有主权的事实,赖清德荒诞不经、包藏祸心的谬论当休矣!
来 源:《人民日报》(2025年07月23日 第11版)
作 者:王英津,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
【👍讚好「臺灣爆報」專頁,並將FB專頁設定為「搶先看」👀】📲快加🇹🇼臺灣爆報小編好友,最熱門話題LINE給您:
https://line.me/R/ti/p/%40zso0182j
『 #臺灣爆報』 http://TWnews.EZyou.cc/
~給您華人最即時新訊息!
『PTT part-time 板』 http://ptFB.EZyou.cc
~各類勞工議題及打工資訊
『反馬英九聯盟』 http://antimaFB.EZyou.cc/
~為您監督新政府,馬英九2.0別再來~
『臺灣NO.1 民主論壇』 http://TWfirst.EZyou.cc/
~不砍文不踢人說出您心中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