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第1項:「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其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原住民各族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條第1項:「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
●民國96年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民國98年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IPCF)法人登記證書,正式成立。
貳、成立宗旨:
●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
●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
參、大事記:
●民國101年
創辦臺灣原住民族現代藝術展演節(Pulima Festival)。
●民國103年
取得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TITV 16)。
●民國104年
創辦臺灣原住民觀點文化媒體雙月刊《原視界》(IPCF Bimonthly)。
●民國106年
取得廣播執照,經營原住民族廣播電台(Alian 96.3)。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IPCF)是臺灣唯一經營文化、電視、廣播的民族基金會。我們持續努力,不斷創新,期許透過傳播成就臺灣各族群互信互重的未來,並讓世界各個角落都能看見臺灣的原住民族及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