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25
破除 NGO 的神話:從熱情、情緒勞動與工作彈性化,談勞動控制與自我剝削
作者:洪一亘
一、前言:我們還能如何看待 NGO 工作?
一想到 NGO,你會想到什麼?「有愛心、熱情、做善事」,很可能是這些關鍵字。NGO 工作者,似乎被大眾、組織期待要「有熱情」,因為這是個讓人輸出使命感、利他價值、美好願景、自我實現的所在。那麼,若從社會學的視角出發,NGO 的勞動型態有何特色?
我想切入的視角有兩大面向。第一個是和溝通、倡議、服務有關的情緒勞動(emotional labor)議題,包含: NGO 如何和不同利害關係人溝通?這樣的溝通,我們可詮釋為一種情緒勞動嗎?如果是,它是如何運作的?
第二個則是和遠端工作、斜槓兼職有關的工作彈性化(work flexibility)議題,包含:員工是否常被鼓勵「自己定義」每週需完成的任務和目標?工作、休閒或生活的界線是否變得模糊?他們是否更能發自內心認為,工作內容能呼應自己重視的價值觀?
我認為,上述議題都能連接到製造甘願/同意(manufacturing consent)的議題。包含:許多 NGO 的組織文化是以人為本的,但對產出的要求可能涉及對勞動者的控制。這兩者如何產生衝突?員工會因經濟、社會方面的誘因,而被鼓勵趕工、增加產出嗎?
於是,我們會問:NGO 工作也會製造甘願嗎?「同意」是否也是在生產的當下被製造出來的?為了回應上述假設,我們在 2025 年 5 月初完成兩次訪談,分別對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成立於 2002 年,簡稱性平協)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於 1995 年,簡稱司改會)。
本文,我們將(一)回顧馬克思主義的勞動控制理論,帶出甘願的形成機制(二)分析熱情、情緒勞動、工作彈性化在 NGO 工作扮演的角色(三)討論 NGO 工作者甘願勞動的來源。若你對我想表達的想法感到困惑,歡迎回來對照【圖一】的概念示意圖。
二、回顧:馬克思主義的勞動控制理論
(一)Edwards:勞動控制的面向與種類
Edwards(1979: 18-22)在其著作 Contested Terrain 討論勞動控制的三個種類:
1.簡單控制(simple control):包含主管與領班密集監督、常有口頭警告與威脅,勞工要請示才能暫離崗位,勞工也常被當場開除、無法升遷、申訴、組工會。
2.技術控制(technical control):資方引入生產線,透過重複性的操作確保最大化勞工的生產力,實踐科學管理;在開除員工前會事先警告,並允許工會與資方談判。
3.科層控制(bureaucratic control):會透過年度考核決定升遷,資深員工會受到年資制的保護;勞動過程的指揮、評量、獎懲與申訴管道,都有工作手冊詳細記載。
對 Edwards 和類似觀點的傳統馬克思主義者認為:生產方式會完全決定生產關係。
生產方式(mode of production)包含勞工是否擁有生產工具、遭受科學管理與去技術化的程度;生產關係(relations of production)可以先理解成勞資關係。勞工若非順從、適應資本家的控制剝削,就是反抗資方。然而,即使勞工反抗某個資本家,他仍不得不在其他資本家底下工作,仍會被剝削。於是,勞方只能被迫接受被剝削的現狀。
從簡單、技術到科層控制的發展,除了經濟之外,是否存在其他因素的影響呢?Burawoy認為,除了生產關係之外,我們還需探討生產中的關係(relations in production)。
這包含:勞動者如何真實的感受到生產組織中的人際關係?還有哪些政治、社會的力量也形塑著工廠內的勞工與勞工、資方的互動方式?勞工是否無法察覺自己被剝削的現狀,甚至覺得現況是合理的、理想的?以下,我們可從「製造甘願」來回答這些問題。
(二)Burawoy:製造甘願與趕工遊戲
Burawoy(2001: 378)指出,前述的傳統馬克思主義學者主張的勞動體制,是依靠強制(coercion)的專制(despotic)機制。然而,有些工廠內部並不完全依靠強制力,反而會透過制度的設計讓勞工發自內心的為了獎金而趕工,也就是基於同意(consent)的霸權(hegemonic)機制。整體來說,他對資本主義的勞動過程區分了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專制的工作組織,其中強迫性的力量遠超過同意。在這種類型中,廠房中勞力的耗費多寡,是勞動者、甚至公司本身能否生存下去的關鍵。……。市場上的無政府主義,導致了工廠裡的專制主義。第二種類型的勞動過程,霸權式的工作組織,則主要是奠基於同意而非強迫之上。在這種類型中,工資或說勞動者的生存,與勞力的耗費只有十分微弱的關聯性,公司有能力使自己獨立於市場波動、甚至直接控制市場的運作。市場居於從屬地位,導致了工廠裡的霸權體制。
在這樣的「霸權」制度下,勞工具體如何趕工呢?在 Burawoy 研究的工廠中,勞工會被賦予一個績效標準。若勞工的勞動成果恰好達到或低於此標準,就只能領底薪。若勞工超越此標準,就能依超過的比例領取獎金。為了讓勞工能創造更多價值,資方設立預期標準(anticipated rate)並希望勞工達到,例如標準的 125%(2001: 183)。
然而,勞工會透過各種非正式的機制,以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像是留一手(kitty)、偷吃步(chiseling)等等(2001: 189-195)。這些在表面上給予勞工彈性與自主性,實則在無形中維持了高產出,並藏匿了勞資間的剝削關係。可見,「趕工遊戲」是個精巧的系統。
我認為,趕工遊戲巧妙地利用勞工對掌控感的錯覺,讓資本家能更有效且隱蔽的獲取勞工生產的剩餘價值,也將「勞資」衝突轉為「勞工與勞工」之間的競爭關係。
三、概念:熱情、情緒勞動與工作彈性化
(一)熱情作為交易性心理契約
近年,我們很常聽到「要做自己有熱情的工作」的說法。我們能把它稱為「熱情敘事」,根據 Jachimowicz & Hannah(2022)的觀點,熱情會形成一種勞資的交易性心理契約(transactional psychological contract)。以下分別從雇主、勞工的角度討論。
熱情或熱情敘事在企業的運作機制是什麼?雇主和勞工是否對熱情有相反的理解邏輯呢?對雇主來說,熱情是一種組織管理工具,即商業邏輯(business case)。
入職前,雇主在徵才公告就放置和熱情有關的關鍵字,以吸引那些本就相信熱情敘事的勞動者。入職後,組織常會透過強調「熱情」以形塑組織的共同價值。例如透過經驗、思想、情感等方面的設計,以確保勞工能自發照著組織的最佳利益勞動,而不會怪罪體制(Ibid.)。
對勞工來說,熱情則是自我實現的基本權益,即道德邏輯(moral case)。入職前,員工會期待在工作中能獲得自我發展的支持。但入職後,理想和現實往往有落差,勞工因此需採取策略以維持想像。例如:
第一,勞工會透過增加生產力或工時以迎合組織的目標,也會受到雇主鼓勵而主動拓展工作範疇。第二,勞工會透過改變工作的情境(調到更喜歡、更少煩惱的部門)而篩選熱情的來源。整體來說,勞工會被鼓勵培養出成長型思維,主動嘗試不同職位、參與跨部門協作,讓熱情在多樣且豐富的實踐、學習、成長的過程中被培養出來(Ibid.)。
若熱情的功能在一般企業如此運作,那在 NGO 會如何運作呢?以社會工作來說,祁先雄(2020)的研究發現,社工不僅涉及物質付出,更蘊含重要的非物質收益(助人價值、專業認同)。然而,繁瑣的文書行政程序、與服務對象間的疏離感等等,嚴重侵蝕原本的非物質報酬對於勞工的回饋,使勞工更易察覺勞權受侵害的問題。
(二)情緒勞動影響表演方式與勞動成果
情緒勞動的重點是「製造他人的情緒狀態」。那具體要怎麼做呢?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則是深度表演(deep acting):只是表面關心是不夠的,要讓人覺得你是發自內心的和他互動。
具體來說,在一般情況下,要時刻保持微笑、把客艙當作客廳、把乘客當作你家的訪客;若是失控情境(擁擠、爭執、哭鬧),則要將乘客當作需要大人關注、呵護、照料的小孩,例如透過「我能了解你的感受」的公版句子來安撫客人(Hochschild 2002: 133-143)。
那麼,NGO 的情緒勞動有什麼特別呢?陳雅婷(2012)的研究發現,相較於公、私部門,NGO 員工較重視正面的情緒表達。比起指引員工學習壓抑負面情緒,上級傾向規範員工如何表達正面情緒,來增進組織的績效。此外,在情緒勞動方面,員工雖然也有「深度表演」的需求,但也有發自內心投入工作的情境,並非總是在演。
(三)工作彈性化帶來彈性悖論
工作彈性化(work flexibility)對勞工帶來什麼影響呢?我認為,這看似提供員工更多自由,卻使資方能取得並剝奪更多的剩餘價值。這能呼應 Chung(2022)提出的彈性悖論(flexibility paradox):勞工雖然在工作的時數、地點、內容、方法等等制度層面擁有更多自主性,卻也更容易於報酬不足的情況下產出更多的勞動成果。
彈性悖論如何產生呢?最重要的因素是勞資之間的互動關係:資方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取得更多剩餘價值,會透過福利措施激發勞方的工作動機;勞方為了滿足(被激發的)自我實現需求,則會更有意願的工作,而更難察覺到自己被剝削的現況。
我們能從以下面向深刻探討彈性悖論的機制。第一,彈性化勞工需的勞動過程的強度增加(intensification)。彈性化確實讓勞工能自主安排的權益,但雇主會提高對產出的期待。因此,勞工需要提高生產力(每單位時間創造更多勞動成果),或是增加勞動時長。這呼應了彈性專業化(flexible specialization),以維持高單價、保持專業的技藝生產模式過活。
第二個來自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的觀點,說明勞工將彈性化工作視為一種地位、身分或競爭力的正面象徵或肯認。例如:認為居家辦公的權益,是來自資方看見我的價值而特許的恩惠;對資方或企業表示感激、建立更強烈的忠誠與承諾,因此會更願意自發提高生產力與勞動時長。
第三,勞工所需肩負的責任增加,被期待像企業主管一樣能創新、承擔風險,即員工企業家(entreployee)。像是將決策權集中,並將行事權下放,讓勞工能參與更多樣、有挑戰性的任務。上述皆使勞工在不增加報酬的情況下內化對勞動過程、勞動成果的要求,產生彈性悖論的現象,進而帶來自我剝削的後果(Chung 2022: 69-76)。
整體來說,勞工一方面被期待能增加對工作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承擔更多的風險、需適應彈性的生產模式。那麼,彈性化是否在 NGO 發生呢?以下,我們將透過性平協和司改會的案例,來回應目前討論的熱情、情緒勞動與工作彈性化議題。
四、分析:性平協與司改會的案例
(一)熱情
在性平協,熱情不僅是個人選擇工作的動機,更是組織內部運作的核心機制,影響著員工自主性、任務分配、工作投入與應對挑戰的方式。首先是強烈的內在動機與使命感。受訪者表示,不同職位的起薪或許有落差,但都在 35,000~50,000 元之間,每年僅會固定加薪 500 元。但他投入這份工作的目的:
……可能本身就不在於,比如說賺錢,或者是有一些什麼個人利益上的成就。我是真的希望我們組織所推廣的這些理念,他有機會被更大的散播出去,或者是讓更多人知道,或者是創造一些對話的空間。
接著討論熱情帶來的超額勞動。工作者常會自發地投入零碎時間進行工作,例如發限動、回覆廠商訊息。受訪者原則上不會報加班,只有當「累積到我自己體感的量有超過半小時或一小時的話,我可能才會報加班」。這種模糊工作與生活界線的「多做一點」或是「不如再發一篇好了」,增加了勞動時長與產出,但卻未獲相應的報酬。
此外,熱情也是工作者應對挑戰與維持韌性的重要基礎:在面對網路攻擊或爭議性留言時,即會質疑自己是否「沒有寫清楚」,但最終能意識到「這些(包含貼文在內的倡議手段)都是有局限的,就是你還是沒有辦法控制那個人(酸民)要不要把文章看完」。這種韌性除了來自同事的支持,更源於對工作價值與推進成果的肯定,當熱情使工作者更能承受外部壓力,並從微小的進展中獲得成就感。
性平協的熱情運作模式能呼應交易性心理契約。受訪者表示「當你做的事情真的有在推進一點什麼的時候,它都會增強你的動機,讓你想要做更多的行動」。當組織允許員工將個人興趣融入工作,這不僅是尊重個人,也是一種巧妙的機制,讓員工在追求個人熱情的過程中,自發地拓展工作範疇、增加投入。
接著從勞工視角分析熱情如何影響自我實現。他選擇 NGO 工作是為了「成為一個行動者去投入,使我有機會更深入的了解某一個議題,然後深入的真的推動一些改變」,這是典型的將熱情視為自我實現的權益。當他看到異溫層來參與活動,他會覺得自己的倡議是有成效的,成為增強其工作意願和投入的「成就感」來源。這種「做中學」的培訓與勞動過程,也讓員工在實際執行中學習和成長,不斷拓展熱情的面向。
在司改會的工作模式中,熱情同樣扮演了關鍵的角色。首先是內在使命感的驅動。受訪者明確表示,當初轉換跑道從律師事務所到司改會,是因為「律所很像法律服務業,就是客戶,要什麼給什麼,但我更渴望做一些事情,是改變比較大的制度類的東西」。這種對系統性改革的追求和投入,超越了單純的個案協助。
接著是應對外部壓力的韌性。有次,某位內部員工公開發表對某政治人物的不利言論,迎來大眾對協會的不解或謾罵攻擊。此時,組織便透過團體督導(團督)來紓解員工焦慮。即便組織最終發布的是「尊重員工個人言論自由,但司改會無官方立場」的聲明,但這樣的過程其實花很多力氣去了解大家的擔心與需求。我們可以說,這種組織對內部的支持與溝通機制,有助於員工維持其在倡議工作上的韌性,避免熱情耗竭。
司改會的熱情運作模式也能呼應交易性心理契約。從勞工視角分析,主要是拓展熱情的面向與調適。受訪者隨著職位從法務到副執行長,他的心態不得不從「喜歡當一個相對比較沒有意見的人」轉變為「必須有意見」。儘管承擔更多管理職責帶來痛苦,但他仍在其中尋找意義,例如讓其他同事也能體驗到挑戰性任務。此外,司改會也適應年輕員工的生活規劃(如準備國考),允許他們平衡工作與個人發展,以持續拓展熱情的面向。
接著從雇主的視角討論,從甄選與任務分配的篩選分析。司改會招聘時就清楚說明工作核心是「要跟這些人(案主)互動,讓這些人動起來」,這是在篩選和吸引那些本身就具備這類熱情、願意從事人際互動工作的人。一旦入職,透過將最有成就感、最危急的案件分配給最新進來的人,激發其成就感與熱情,從而驅動對工作的高度投入。
第二個是師徒制的培訓文化。主管們承擔大部分管理和協調任務,並「花費大量的心情在管理、處理大家的各種需求」,以創造一種充滿關心與照顧的組織文化,讓員工因感受到支持和發展而更願意投入,即使薪資不豐。這種「照顧」實際上也起到了規訓控制的作用,使員工自發照著組織的最佳利益勞動。
第三則是促成勞動者的合作與交流機會,以讓大家凝聚共識、積極合作。例如:
我現在在我這個位置,就是會看到所有人在做的事情。但是他們彼此之間可能搞不清楚彼此在做什麼,所以我要主動的讓他知道說,你們兩個現在非常適合合作。
這能呼應祁先雄(2022)的研究發現。司改會的加薪幅度也不大,工作者仍展現出高度的投入:每年年終加薪約 500~1,500 元,低薪員工則在 2022 年做過一次性 3,000 元的調薪。由前述討論可見,這種投入並非基於高薪,而是源於以下的非物質報酬:
第一是助人價值與社會影響力,即透過司法改革推動社會進步。第二是職業與專業認同,年輕律師能夠直接處理很難的任務,使其專業能力得到極大的鍛鍊和肯定,是在一般律所難以獲得的經歷。
(二)情緒勞動
性平協的工作如何製造他人的情緒狀態呢?首先,受訪者明確指出,其溝通目標是「讓看的人不會不舒服」,並希望能「創造一些對話的空間」。例如,在討論性別友善廁所時,他們選擇以「怎麼可以更好?」的方式思考與呈現,而非直接批評既有的廁所有哪些缺點。這顯示組織的目的不是激發負面情緒,而是引導公眾的理解與對話。
為了確保勞動成果的品質,性平協也有非正式的訓練與監督機制。例如,社群貼文的撰寫初期會由資深同事審閱並提供建議,特別是涉及容易引起爭議的議題主題。這種「做中學」的過程,便透過人際互動來規訓員工的表達方式。
例如「在撰寫與教養專家相關的社群貼文時,我會仔細考量用字遣詞,確保家長不會感到被指責」,可見,為了讓家長理解「從孩子的需求出發」的教養方式,他們會避免讓遵循特定教養策略的家長趕到不適。
那麼,司改會的工作如何製造他人的情緒狀態呢?首先討論申訴人。雖然司改會不收取申訴人的費用,但他們會明確告知申訴人說,司改會接案的目的是為了「司法改革」。因此,案件的篩選是目的導向的:選擇能凸顯制度性問題、有助倡議的案件。
這個過程需要會談技巧,工作者會「把照顧對方的感受當作一種(溝通的)手段」,以讓對方冷靜下來、減緩覺得自己只是被利用的工具的心情。和義務律師互動的難度則更高,因為不同律師的「毛」(係指律師的個性、習慣的合作方式)都不同。這些都需要積極影響與引導他人的情緒與行為反應,以服務組織的目標。
第三是雇主透過訓練與監督控制情緒活動。司改會透過手把手的師徒制、大量的 1 on 1 來訓練新員工如何「和他們積極與律師交涉、尋求協助、配合其需求」處理不同的「毛」。雖然沒有明確的在職訓練、教育訓練,但這種將「最難的工作給你!」的實踐學習模式、主管提供的「個別化」詳細指導,正是情緒勞動的展示。
接著從陳雅婷(2012)的分析討論組織對正面情緒表達的重視。關於員工和義務律師的互動,受訪者坦言,「有些員工會對這種情境感到很不舒服,因為他們從小並不習慣主動表達自己的情緒。」員工在團督或 1 on 1 會議上未必是種表演,反而在情緒上透過主管的領導而有真實的覺察。可見,情緒勞動的形式是多樣的:有深度表演,也有真情流露的面向。
(三)工作彈性化
性平協的「工作彈性化」情形如何呢?受訪者當時是兼職人員,故工時彈性,每週僅需上班一天。即使是正職,雖然表定工時為每日 8 小時,但因活動常在平日晚上或週末舉辦,其休假制度也相當彈性,週末加班即使僅幾小時,也可補休一整天;甚至依據個人情況調整(例如寫論文),從每週 2、3 天班調整為 1 天,顯示組織對於生活平衡與個人需求的配合。
在這樣的脈絡下,性平協的勞動情況如何呼應 Chung(2022)提出的情況呢?
我們能從三個面向來看。第一,彈性化看似賦予勞工更多自由,卻可能導致加劇自我剝削。性平協的理監事會議是最終決策單位,但在日常運作上的「主導權是在工作人員手上」。不過,組織以信任作為管理基礎,沒有明確的考績制度來評估、審核、獎勵或懲罰個人。
例如:年終獎金是理監事會討論決定,但通常會照舊發放(如 1~1.5 個月薪資)。加薪幅度是每年固定金額(例如 500 元),無關績效。即使設定的目標未立即達成(例如 IG 追蹤人數不足),組織也不會強烈譴責或質疑,因為他們肯定員工的投入並意識到目標達成會受多重因素(演算法、時事等等)影響,而非僅歸咎於個人。
第二,彈性工作與福利是組織對員工價值的肯定,因此讓員工建立更強烈的忠誠與承諾。勞工一方面自發提高生產力與勞動時長,另一方面也自認身心狀態良好、很少身心耗盡。
為什麼呢?受訪者會將大量的零碎時間(3-5 分鐘)投入社群工作而不報加班。在報酬不足的情況下產出更多勞動成果,是「自我剝削」的典型表現。可見,儘管工作與生活的界線變得模糊,受訪者因為非全職投入,以及下段機制帶來的「相互支持、友善良好的同事關係」。
組織成員的互動包含:不定期的進修,深化對性別議題的理解;理監事和員工的共識營,透過遊戲互動促進關係與合作;成員月會,以討論各組專案的初步構想與執行現況。加上前面提到的強烈的內在動機、實際可見的成果,都使勞動者願意「多做一點」。就算是工作,互動也十分緊密且彈性,「不會是像科層組織一樣,就是分工非常明確跟固定的一個狀態。而是可能,這個工作他會涉及哪一些人相關的業務,我們就會一起討論。」
第三,員工被鼓勵像「員工企業家」主動拓展工作範疇。受訪者能「自己決定」想在社群上做什麼事情,再請理監事確認方向是否可行。例如:受訪者曾因為關注各國的喪葬禮儀如何反應性別刻板印象,結果成為一篇貼文的主題;同事因為有蒐集性別主題的繪本的習慣,便嘗試每個月以協會的名義辦理繪本交流的活動,稱為「繪客室」。
司改會又是如何運作呢?首先,組織結構是扁平化的。層級只有兩層,內部溝通也強調「同事」而非「上司下屬」的概念,以助於建立更平等的互動關係。
具體來說,主管們舉辦週會,確保決策快速透明,並將結果立即公告給所有人。主管鼓勵員工主動發現問題、討論,使組織在整體方向一致的前提下,賦予個體更大的行動空間。此外,員工若需加班,不需事前核准;但若經常加班,則會檢討主管是否有妥善安排工作。
整體來說,司改會雖有「常執會」做出最終決策,各小組仍能高度自主地決定工作目標。此處的「常執會」全名為「常務執行委員會議」,每月一次,是由長期參與的義務律師組成的核心決策單位。
第二,彈性化看似賦予勞工更多自由,卻可能導致在報酬不足的情況下產出更多勞動成果。早期,司改會部分員工因對組織有高度熱情與認同感,即便工時長,也「寧可不工作,讓基金會省錢」,甚至不報加班,或將加班費讓給低薪的同事。這體現了早期自願的超額付出,「沒關係,因為能夠把事情做好」,將彈性與自主性轉為無酬的超額投入,導致自我剝削。
第三,主管使員工扮演「員工企業家」,使其承擔更多創新與風險的責任。以往,司改會鼓勵年輕夥伴處理「很難的事情」,讓他們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獲得成就感。這讓他們在組織內建立專業認同,也提高員工技能,呼應彈性專業化趨勢。此外,他們即使超時工作,也可能因為「大家一起做事情的感覺」和「有挑戰性的任務」帶來的成就感而合理化付出。
不過,近年的新進員工未必如此:他們傾向在工作與個人職涯規劃(像是準備國考)之間取得平衡。因此,主管也配合這種需求,不再強求員工「火力全開、燃燒自我」的投入。這顯示司改會正試圖在彈性化的同時,避免剝削,或至少是適應員工對平衡生活的期待。
五、結論:有限卻靈活的剝削
回顧目前的討論,我們發現:性平協和司改會一樣,都不像傳統工廠那樣依賴「專制」的強制手段。相反地,它透過塑造強烈的使命感(熱情)、維繫緊密的人際關係(情緒勞動),並賦予高度的自主性與信任(工作彈性化),讓工作者感覺自己是在「主動參與」而非「被動服從」。這種對「非物質收益」的追求和組織文化的內化。
然而,受訪者對工作的主觀認知是正面的,就不代表員工被剝削嗎?我認為還是有的,因為員工在薪資未提高的情況下,自己內化了更高的產出要求。可見,甘願來自於對理想的認同和對團隊的歸屬,而非純粹的經濟因素。員工雖能參與更多樣、有挑戰性的、符合興趣的任務、更自由,實際上可能帶來隱形加班、投入過多,卻未得相應報酬。
NGO 工作的勞動控制手段雖有限,卻十分靈活。除了前述機制,未來的我們還可思考其他可能的原因,並嘗試驗證這些假設。像是:
1.成本限制:NGO 相較企業的商業模式較不足、仰賴大眾捐款,財務狀況也是公開透明的。因應社會對公益「有愛心」、「熱心助人」的期待,人事成本是不能太高的,使工作者的薪資普遍難以調升。
2.管理方式:NGO 相較企業的物力有限,勞工以一人多工為常態,資方對工作的指揮、評量、獎懲較有限。何況多數 NGO 的正職數量較少。兼職、承攬或無薪成員在法律上的權益保障,未如正職人員的申訴管道、福利制度等等完整。
勞動控制的手段會推陳出新,也會作用在以往研究未觸及的新產業。這是我們未來能持續關注的課題。
參考書目
Burawoy, Michael. 2001.《製造甘願:資本主義生產體制下的工人意識》,林宗弘等人譯。台北:群學。(原書出版於1979年)
Chung, Heejung. 2022. The Flexibility Paradox: Why Flexible Working Leads to (Self-)exploitation. Bristol: Bristol University Press, pp. 69–104.
Edwards, Richard. 1979. Contested Terra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Workplac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New York: Basic Books, pp. 3–22.
Hochschild, Arlie Russell。2002。《情緒管理的探索》,徐瑞珠譯。台北:桂冠,頁117–198。(原書出版於1983年)
Jachimowicz, Jon M., and Hannah Weisman. 2022. “Divergence between Employer and Employee Understandings of Passion: Theory and Implica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Academy of Management Perspectives 36(2): 285–300.
祁先雄。2020。《制度化之痛:從勞權爭議看台灣NGO勞雇關係的形成》。碩士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陳雅婷。2012。《公、私部門與非營利組織員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自我效能、情緒勞務、適配性與組織承諾關係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