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r Story
為什麼是「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
也思自創辦以來就以推廣「服務-學習」為宗旨,雖然「服務-學習」因為執行與理解的不同,至今有很多不同的定義,也思將服務學習定義為一種經驗教育,是以人類與社區需求為教學媒介,透過社會設計、結構化的反思達成預定的學習效果。換言之,為了讓學生處理生活議題,「服務-學習」是被明確地設計,將「服務-學習」的重要內涵,互惠與反思整合在方案或是課程中,不同的方案強調不同的學習目標,可以是智力、社會、公民、健康、生涯或心靈等議題。
在也思推廣「服務-學習」這些年來特別感受互惠(reciprocity)概念是建立夥伴關係的關鍵因素,必須將學校或機構與社區間、也思帶領人與教師間、以及帶領人與學生之間的每一位參與者既是服務者也是被服務者,每一方都應將另一方視為貢獻者與受惠者,彼此除了是資產是需求,更多是精神上的夥伴關係。因此「服務-學習」的課程或行動方案設計必須將社區需求一同設計,理解社區需求的脈絡、提供有效且持續行動方案,絕對不是將社區當作一個實驗室的概念。
「服務-學習」到底是方案?還是教學法?抑或是生活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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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為方案,可以讓學生達成以學科為基礎的學習結果,如批判性思考、資訊素養、閱讀素養等等;若為教學法是一種以經驗學習為基礎的教育方式,始計畫的帶領學生學習批判性思考,在實務驗證分析及挑戰信念;「服務-學習」也可以是一種互惠的哲學,從慈善到社會正義的邏輯思辯歷程。
「服務-學習」的理論基礎
「服務-學習」不論是方案還是課程必然有學習目標,是全人品格教育的具體實踐,一個有意義的「服務-學習」方案必須透過結構性且有品質的反思活動,才能讓服務經驗跟所學的內容產生連結,才能促使參與者發展思辨能力與學習。
正名「服務-學習」
臺灣人天性純樸善良,志願服務的發展源自慈善行為、冬令救濟、造橋鋪路,特別是志工做功德的慈善概念深植社會大眾,尤其是2001年臺灣頒布實施志願服務法後,志工豐富了社會資源,也提供人民社會參與與實踐公民社會的管道。所以當2003年由當時的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制定「服務-學習年度計畫」,為臺灣推展服務學習奠定厚實基礎;又2013年教育部將「服務-學習」納入免試超額比序,希望發學生人文關懷精神,培育公共服務熱忱。雖教育部用意良善,但是配套措施並不完善,大部分的教育現場工作者並不理解「服務-學習」的內涵,受到臺灣的志願服務發展的深刻影響,因此造成功利主義、背離社會正義的扭曲印象,「服務-學習」在校園間早已背負汙名。
雖然「服務-學習」一詞似乎被汙名而逐漸弱化,但我們仍堅持使用「服務-學習」作為核心課程,將強調將以與社區為基礎的學習,是與社區連結的學習,是具課程基礎的社區服務,在教學法上除了必須嚴守基礎原則及實施,避免社區淪落學習的實驗室。
總之,未來的實驗教育將以「服務-學習」與社區連結的課程為核心,以「服務-學習」的學習歷程為課程設計主軸,以反思帶領學生深度探究社會議題的脈絡與複雜性,同時發展進一步的能力所及的行動方案。
更多的期盼視:藉由實驗教育落實服「服務-學習」的同時,讓身為倡導「服務-學習」的我們,能夠更嚴肅梳理「服務-學習」的範圍以及關於社會正義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