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2025
偷吃的人竟然還能主動提離婚?甚至還有機會討贍養費?
法律風向真的變了!以後不再是「先做錯的人就沒資格說話」,
這幾項修法重點,無論單身或已婚都必須看懂!
以前大家普遍的觀念是:只要是你先外遇、是你先動手,你就是這段婚姻的「唯一有責配偶」。這種情況下,你想去法院訴請離婚?門都沒有!法院通常會直接打槍,認為「是你自己把婚姻搞砸的,憑什麼由你喊卡?」
但這個鐵律,最近開始鬆動了。
根據憲法法庭的最新看法,如果一段婚姻早就名存實亡,卻因為法律規定「有錯的人不能提離婚」,導致雙方互相折磨、綁死在一起,這其實也不太人道。所以現在法院不再只看「誰有錯」,而是更看重「這段婚姻還有沒有救」。
行政院研擬的修法草案更丟出了幾顆震撼彈,雖然還在草案階段,但已經引起超多網友熱議:
第一、分居也能離?
未來可能增訂「分居條款」。如果夫妻在5年內累計分居達到3年,就能成為向法院訴請離婚的理由。這對那些早就形同陌路、只差一張紙的夫妻來說,無疑是個解套。
第二、外遇者也能討贍養費?
這點最讓網友「刷新三觀」。現行法律規定只有無過失的一方若生活困難可以要贍養費;但草案修正方向是,只要因離婚導致生活陷於困難,「有過失的一方」也可能可以請求贍養費。這意味著,未來就算是因為外遇而離婚,如果對方因此窮困潦倒,另一方可能還是得掏錢。
不過大家先別急著舉火把,法律還是有設下「防護網」的。
為了保護弱勢,草案也增訂了「苛刻條款」。如果離婚會對拒絕離婚的那一方(通常是無過失方)造成顯失公平的慘況,比如對方重病、年邁或是為了家庭長期脫離職場,法院還是可以駁回離婚請求,不會讓弱勢者「被離婚」後走投無路。
另外,專業律師也提醒重點:雖然「有責配偶」訴請離婚的門檻變低了,但不代表外遇沒事。無過失的一方依然可以針對「侵害配偶權」請求精神賠償。也就是說,婚可以離,但該賠的錢、該負的責任,一毛都跑不掉。
婚姻就像合夥開公司,想拆夥除了看誰違約,現在更看這間公司還營運不營運得下去。
對於這種「不愛了就放手,哪怕是錯的人也能提」的修法方向,大家是覺得更符合人性,還是擔心道德底線崩壞呢? #祐祐
(示意圖/AI生成,僅作為新聞說明輔助使用)